【本報訊】中學訓導老師於傍晚放學乘坐巴士歸家時,涉嫌以手掌掃向鄰座年輕女乘客的大腿非禮,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不信被告辯稱當時睡着,認為他蓄意及明顯以女事主的大腿為目標,佔其便宜,裁定非禮罪名成立,判監十四日,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陳浩義
被告張卓輝(二十七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於大學畢業後,執教鞭已五年,在大嶼山一間中學任教則三年,負責中三至中五年級的物理及數學科。被告已婚,並供養父母及一對胞弟。
被告現任學校的校長及同事共撰寫了四封求情信,內容稱讚被告在校內工作表現良好,十分照顧學生。律師續稱,有數名老師昨日想親身到庭支持被告,但恐多名老師同時請假會影響學校運作,故打消此念頭。
律師表示,事件對被告相當困擾,因他仍要面對學生,但他坦言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放棄教育工作,希望法庭可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女事主並沒有誇張事件,供詞亦無前後矛盾,反觀被告自辯的供詞則不可信。至於律師陳詞指,女事主透過玻璃倒影看見被告未有睡覺的證供不可靠,法庭則認為女事主刻意觀察,並非沒可能看到被告未有合上眼睛。
裁判官指出,法庭接納女事主指初次的腰部觸碰可能屬意外,不想冤枉他人,但隨後兩次掃摸大腿的接觸,則是被告明顯佔她的便宜,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案發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二十六歲任職行政助理的女事主,於傍晚六時許乘坐一輛E11城巴時,遭鄰座的被告先以手踭觸碰腰部一下,復遭被告以左手掌及手背先後兩次掃摸大腿。
案件編號:TWCC34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