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百合行動淫窟管帳監兩年

火百合行動淫窟管帳監兩年

【本報訊】警方○二年展開代號「火百合」第二波掃黃行動拘捕十四人,其中一名於旺角上海街兩間指壓負責管帳的犯罪集團成員,昨被裁定兩項串謀管理賣淫場所罪名成立,被判囚兩年。負責行動的西九龍重案組第二A隊案件主管韋理安指,行動中已有十一人被定罪,相信行動成功打擊該犯罪集團。
警方於○二年四月至五月間,派出一名卧底探員到上海街的「上海」和「金富」指壓中心當管房,發現上述兩個單位遭不法集團間成多個套房用作進行性交易,顧客可挑選駐場妓女或透過馬伕介紹街外妓女,而本案四十七歲被告蔡志洪則負責管理淫窟帳目。被告原被控兩項串謀管理賣淫場所及一項依靠妓女維生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首兩項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