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鑑於持雙程證來港內地人藏有或使用假身份證在港工作的個案急升,為了打擊非法外勞蠶食本地勞工市場,律政司昨就一件雙程證旅客管有偽造身份證的上訴案件,向上訴庭申請定下新的指引,將藏有假證的刑罰由監禁三個月增加至九個月,上訴庭昨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女上訴人李長利,去年七月承認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罪,被判囚十二個月,她認為刑罰明顯過重,昨在上訴庭要求法庭減刑。
律政司代表昨表示,入境處的數字顯示,自政府放寬批准雙程證來港旅客條件,持雙程證來港旅客由○○年每日僅四千五百人,激增至去年約二萬八千人,當中被控管有或使用假身份證的個案,更激增八倍,故律政司建議上訴庭就此控罪定下新指引,加強刑罰,以收阻嚇作用,建議由現行的判例,一般判囚三至十二個月,改為將刑罰增至九至十二個月。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接納藏有假證旅客目的為來港非法工作,認同加重刑罰,可打擊非法勞工問題。
案件編號:HCMA9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