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待終審庭裁決 議員促暫緩執行<br>公僕控減薪政府再敗訴

仍待終審庭裁決 議員促暫緩執行
公僕控減薪政府再敗訴

【本報訊】政府○二年首次單方面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遭上訴庭裁定違反《基本法》,結果引起憲法爭議,仍待終審庭作最終裁決之際,續有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成功挑戰政府於○三年制訂第二次減薪的「033」方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因受上訴庭的判決約束,昨裁定《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違反《基本法》,頒令提出訴訟的公務員毋須接受減薪;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暫緩執行上月開始的第二階段減薪行動。 記者:梁瑞珮、盧文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判決屬意料之內,因原訟庭受早前上訴庭判決所約束,政府已決定上訴。被問及若上訴失敗會否尋求釋法時,王永平稱,對上訴充滿信心,而政府決定會繼續執行○四/○五年的減薪方案。

不要尋人大釋法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李鳳英認為,雖然政府早前在「033」方案上與公務員團體達成協議,但同時亦應尊重法院裁決,她促請政府暫緩執行第二階段削減百分之三月薪的行動。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表示,政府應尊重法治精神,目前經濟好轉,在情理上應該停止減薪。民主黨議員張文光希望政府盡快釐定「033」方案的法律理據,不要再向人大尋求釋法。
在減薪訴訟中「再贏一仗」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表示,對判決感開心,但須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同意將本案與另案合併,一次過交終審庭審理。終審庭已定於六月二十日展開聆訊。
政府於○三年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公務員須分兩階段在○四及○五年分別減薪百分之三,即「033」方案。

低於回歸前標準
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昨指出,上訴庭已裁定○二年《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第十條,授權政府可調低公務員薪酬,單方面更改了公務員的服務條件,變得低於九七回歸前的標準,是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中保障「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的條文。
法官續指,上訴庭的判決對原訟庭具有約束力,故裁定○五年通過的條例同樣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但政府制訂「033」方案,調整公務員薪酬前沒有進行薪酬趨勢調查,並無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條。
案件編號:HCAL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