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處昨公布五年前造成三人死亡的華航客機意外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意外起因是機長未能在着陸時適當減低飛機下降速度所致,報告建議華航加強機組人員的訓練,並改善惡劣天氣下降落程序。
該宗嚴重意外發生於九九年八月,一架隸屬華航的波音麥道-11型客機在颱風森姆逼近下降落香港,機上共有三百名乘客及十五名機組人員。航機降落時發生意外,右邊機翼首先着地,猛烈撞擊跑道,繼而起火,機翼脫落,整架飛機失控翻滾,機腹朝天,造成三名乘客喪身、二百一十九人受傷。
由特首委任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率領的覆核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結果顯示,肇事原因是機長未能在航機離地五十呎時減低飛機下降的高速,而由於着陸時跑道周邊視野減少,以致機長察覺不到飛機在着陸前以高速下降。報告指,飛機着陸時向右邊傾側,飛機右邊主起落架以每秒十八呎下降速度着陸,遠遠超出每秒十二呎的設計結構機限。
華航則表示,無法認同調查報告,並批評民航處不應把意外成因簡單歸於機師。華航引述波音公司的數據指,意外發生時,在飛機着地前一秒半,風向和風速突然有很大改變,飛機瞬間快速下沉,導致落地過重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