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太電子(2633)母公司、美國上市的南太集團(NamTaiElectronics,Inc)控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誹謗及泄露機密資料案,被高院裁定敗訴。
南太集團的入稟,是不滿羅兵咸於99年新科遠東(987,現稱JIC)進行清盤時,向新科債權人包括與南太有生意來往的Sony、滙豐及三和銀行,披露在98年南太集團計劃收購新科,並僱用羅兵咸進行盡職審查,當時羅兵咸曾建議南太電子不應進行收購。南太指羅兵咸違反保密責任,並令人覺得南太的收購行動有疏忽、鹵莽及不負責任之嫌,南太認為這對其構成誹謗,要求賠償。
高院法官王式英在判詞中指出,羅兵咸的言論並未構成損害南太聲譽,而其進行審查工作,有關資料亦不涉及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