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假裝銷毀 前女友報警撿磁碟<br>青年涉以交歡影帶威迫性交

事後假裝銷毀 前女友報警撿磁碟
青年涉以交歡影帶威迫性交

【本報訊】年輕廣告設計員透過ICQ結識女學生,交往兩個月發展成情侶,惜最終分手收場,男方分手後涉嫌以當年偷拍的兩人交歡片段,要求女友再度春宵,否則便在女友學校及互聯網上發放交歡片段,男方昨否認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二十二歲被告,報稱兼職廣告設計員,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威脅手段,促致當時二十歲的女事主性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年十月透過ICQ認識女事主,兩人交往兩個月後成為情侶,拍拖兩個月後開始性交,大多在兩人的寓所發生。

被告曾以電話滋擾
兩人關係至○二年八月產生變化,兩人分手時,被告曾告訴事主,他已拍下兩人交歡片段,事主當時沒有在意。兩人分開一年後一度再續前緣,其間曾發生性行為,直至○四年一月正式結束關係。事主昨供指被告性格暴躁,曾毆打她,第一次分手時,被告曾電話滋擾。
本案發生於兩人再度分手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告到事主兼職工作地點找她,要求共膳被拒,他隨即表示「信唔信我拍咗錄影帶」,但仍不獲理會,被告於是取出一張電腦列印的黑白交歡照片,相中的女事主只穿內衣,被告則全身赤裸。被告稱他亦不想在學校內派發,或上載到互聯網,要求事主陪他一晚及性交。
事主供稱,她一度問被告是否性交便可解決事件,被告回應是,並指可將相及錄有片段的磁碟還給她,事主於是到被告家性交。事後被告在事主面前,弄破交歡片段磁碟,並指已棄掉照片。
事發後,事主跟友人商量,決定報警。警方於八月四日拘捕被告及搜查被告寓所,仍發現被告藏有跟事主交歡磁碟,共有三盒數碼影帶及五張磁碟,另外還發現三張錄有被告跟另一女子性交片段的磁碟。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0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