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犯季炳雄涉嫌企圖殺警及非法藏軍火案,出現意外結果,季炳雄雖被陪審團裁定非法藏軍火罪成立,但企圖殺警罪及同案被告吳振強的藏軍火罪,均沒裁決,預料控方會申請重審,而法官將就季非法藏軍火,於今晨判刑。
六男一女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季炳雄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但其餘控罪均無裁決(見表),首席陪審員表示各人堅持己見,即使繼續商議,也無轉圜餘地。季炳雄昨聞判後神色凝重,相反吳振強狀甚高興,並向其大律師陳德立握手致謝,代表季的大律師麥佳指季對裁決不悅,因為裁決不清不楚,又要面臨重審的壓力。
主控官沈仲平昨在庭外表示,控方會考慮重審,而負責本案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警司蘇錦成,指案件未完結,對裁決不感失望。
根據控方所稱,季炳雄於○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與三名同伴在九龍窩打老道遇警截查,季與同伴之一向警開槍,警員施君明面部中槍,警員黎志偉脊椎中槍,永久傷殘程度達百分之五十四,現時行路一跛一瘸。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飛虎隊乘夜攻入油麻地文景樓一單位,制服仍在床上的季炳雄及吳振強,先在季身邊發現一支黑星手槍及十五發子彈,再在客廳中一個旅行篋內,發現一支AK47步槍、兩支散彈槍、六支手槍、七枚軍用手榴彈及八百七十七發子彈。
警方軍火專家證實季的手槍是射傷施的兇器,施的女同袍亦認出季是槍手,而傷及黎的手槍,亦在旅行篋內。
季炳雄向警方自稱美國公民「關德榮」,四十四歲,育有一子一女,○三年十二月攜港幣及美鈔共六萬多元來港,下榻吳以偽造身份證租用的文景樓單位,他聲稱受「阿黃」所託,將一個旅行篋搬入屋內,交予吳,他發現篋內有一支手槍,但在美國玩慣槍,以為合法。
不過,聲稱在廣州一間酒吧做經理的四十六歲被告吳振強,則踢爆季是通緝犯,還欲來港打劫,他與季是小學同窗,季邀他參與打劫,他婉拒,僅幫季租屋,後來季乘他不在港,搬來旅行篋,當日他因不適才留宿該處,結果一併被捕。
案件編號:HCCC16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