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漢忠(AndrewWork)
「自我規管」這個詞聽上去令負責自我規管的人看似變得專業、有操守、無懼批評。這字眼是想擋格外來規管,即政府。自我規管在專業行頭最常見,這些行業聲稱政府的專業知識,未及他們的水準,擔當不起規管工作。
這個字眼同時用於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貨真價實的自我規管,行內從業員擬訂操守規例及執行辦法。他們沒有得到政府幫助,維持紀律的方法主要是靠譴責行為不當的會員,或剔除他們的專業資格。這類組織欠缺執法能力,犯事者不會有牢獄之災。他們阻止不當行為的辦法,僅限於令犯事會員聲名受損。
另一種「自我規管」,就是享用政府庇蔭。政府將立法議員草擬法律條文的工作判交某行業內的指定人士負責,這些人對該行業的所有從業員施加限制,而且有警方撐腰,犯事者隨時有牢獄之災。可以預見,這些人會藉着權力保障個人利益,犧牲初入行者、資歷較淺者及消費者的利益。例子之一是香港醫務委員會。
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網站( http://www.mchk.org.hk/),一開始就說:「成立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病人、鞏固專業操守,以及維持和發展高度專業水平」;繼而述說政府透過法例讓他們施加規管,目的是教人知道他們操生殺大權。當中的假設是,他們的道德操守、知識和專業技能,令他們優於常人,包括行業的其他從業員。
無論是政府攬權或把權力分銷,後果不難預見:價格高昂不合理、選擇少、服務水準低劣。在規管方面獨攬大權,也令規管當局得以對新入行者諸多阻撓,限制同業的競爭能力。以上罪狀,香港醫務委員會通通有份。
最近一份文章將一名訪港醫生形容為「替埃斯特拉達治療的醫生」。這位來自美國史丹福大學,名為ChristopherMow的外科醫生,兼為香港骨科醫學會二○○四年度榮譽訪問教授,卻不獲准在港替人動手術。若病人想由本地醫生診治,那沒話說;實情是,由於醫務委員會頑固偏執,令數以十萬計港元的在港消費付諸東流。一名外國病人自費帶同一位世界級醫生來港,付款在港進行檢驗、應用儀器及進行各式程序;會為香港的護士、輔助醫生及支援人員創造就業;他在港期間的飲食、交通、娛樂等,通通是消費項目。醫務委員會阻止這事及類似事件發生。港府想發展醫護旅遊這門亞洲新興行業;醫務委員會偏要把這行業置諸死地。
這就是保護主義。直至一九九四年為止,香港建立慈善私立醫院的工作上,外國醫生擔當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教會的醫生來港小住,替這些私立醫院建立客戶基礎、傳授專業技術。到了一九九四年,醫務委員會開始大張旗鼓,目的是保障本地醫生。第一步是只容許英聯邦國家的醫生在港行醫。然則美國、法國一級醫生的水準,都比不上香港和孟加拉的醫生了?
其後進一步收緊管制,規定所有在港行醫的醫生,都要像本地醫科畢業生一樣,接受實習指導。這些新規定,實際上是拒絕所有經驗豐富的外地醫生在港行醫。醫務委員會又限制外地的認可護士在港工作,令護士短缺,以致消費者和納稅人都要付出更多金錢。
難怪香港最出色、肆業於世界第一流醫學院(例如McGill、哈佛、牛津等)的醫生,通通不回港工作。在加拿大、美國、英國或澳洲可得到較佳教育機會,這樣說並非看輕香港醫學院的質素。本地的年輕醫生,必定樂與世界一流的醫生共事。可惜,在醫務委員會的高級醫生,令他們無法如願。
年輕的醫生也不好過。醫務委員會負責執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嚴格規限廣告宣傳。經過多年投訴,最近才放寬若干限制。但是否批准廣告宣傳、或作出譴責、甚至令醫生除牌,最終權力仍由醫務委員會掌握。客戶基礎穩固的老牌醫生,不想花錢保護自己的客戶,以免他們流失向新的醫生。
消費者選擇因而減少,醫務委員會是否涉嫌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而罔顧公眾利益?Dr.Mow不獲准替一位外國來客進行膝蓋手術,而這位外國來客本可為香港經濟帶來數以十萬元計的消費項目。然而,本地一名醫生,為了售出自己的寶馬房車,在手術期間講手提電話,醫務委員會卻不治其罪。年輕醫生苦於病人不足,卻不得進行廣告宣傳,反而名成利就的醫生,可以自行訂定準則,讓病人有較多選擇。
解決方法是讓醫務委員會真正自我規管,讓醫務委員會自行建立聲譽,贏取別人尊重,去掉其可判處罰款和監禁的權力。有人擔心,這會有庸醫大量出現,以致廣大市民受累,因而需要政府協助監管。實情是,病人知得比你更清楚。生死大事,旁人無從置喙。
應讓港人自由選擇,究竟他們看重由醫務委員會發出的認可,或是由哈佛醫學院頒發的學位文憑。讓他們自行決定醫務委員會究竟是否只顧保障本身利益、這個機構是否值得受人尊敬。讓他們決定如何處理個人健康。市民需要自求多福,醫務委員會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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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獅子山學會執行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