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任校工的「槍癡」,去年七月在錦田水頭村遭警截查,在其村屋寓所及另一單位起出六支從美國偷運入口的特別版槍械及五百多發子彈等。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先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
四十二歲被告陳智勳,在沙田一間小學任校工,兩項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三至四日,分別在錦田水頭村一村屋及何文田愛民邨單位,無牌管有六支手槍、五百零八發不同類型槍械的子彈及其他槍械配件。
案情指,警員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錦田截停被告,隨即將他帶返其水頭村寓所,在該村屋內起出大批槍械彈藥,包括兩支密林左輪手槍、一支點三八口徑自動上膛手槍、一支拆件來福槍、一支電槍及五百零八發子彈,被告翌日承認在愛民邨單位另藏有一支巴雷特點二五口徑自動上膛手槍。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八九年以海員身份到墨西哥後,非法進入美國,在德州工作十年,其間嗜好買槍,九九年返港,後來將槍械陸續寄運回港,其舊鄰居於五年前將一支巴雷特給他代為收藏。
辯方律師昨指,被告喜愛收藏槍械,並無不法意圖,涉案兩支密林均為特別型號,一支可直接裝瞄準器,另一支一次過可上八發子彈,而非一般的六發子彈,來福長槍亦為停產版本,另一支點二五口徑手槍為鑄金版本,部份子彈為銀彈及電鍍金彈頭,所有槍械均在美國合法買入。
案件編號:HCCC3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