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位高權重

立法院長位高權重

台灣的立法院,在「五院」(還有行政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政制中的重要性僅次於行政院。
依據台灣法律規定,立法院長除「綜理」院務外,有權在補選或彈劾正、副總統時發布通告,並召集相關會議討論、表決;有權主持院會、召集立法院臨時會;在議案表決遇到相同的對抗票數時,有最後決定權。
而且,由於立法院已成朝野鬥爭的主要戰場,立法院長往往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既可以協調各黨團意見,也可以向總統建言,因此愈發顯得位高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