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昨拒絕應房委會申請,撤銷公屋居民盧少蘭因申請法援而獲得的四十二天法定暫緩期,令盧提出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期限維持至本月二十五日;由於法援署將重新考慮盧的法援申請,料本周內有決定,倘若署方維持原判拒批法援,盧已表明極可能上訴,整個法援上訴程序需時至少半年,意味着「領匯」短期內重新上巿或無法實現。
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指出,明白房委會提出的理據,由於需要資金,領匯再拖延上巿,只會對房委會構成不利及損害,因為領匯每日也需營運費用,繼續聘用員工,需要作最新資產估值報告,又可能受巿場其他因素影響。
然而,法官表示,法援署正重新考慮盧少蘭的法援申請,有可能獲批法援,若批准房委會的申請,撤銷盧的四十二天法定暫緩期,令她在本月十二日限期前就領匯的訴訟提出上訴往終審法院,與原定本月二十五日的期限,兩者只相差十三天,對領匯重新上巿實沒有大分別,但將影響盧準備上訴的時間,故拒絕房委會申請。
法援申請「重露曙光」,原因是盧的法律顧問團經向兩位英國御用大律師徵詢,給予的意見對盧有利,並把該最新意見提交法援署署長,署方料本周決定是否改變初衷。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房委會將密切留意事情的發展,並會諮詢顧問意見,務求盡早安排領匯重新上巿。
案件編號:CACV3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