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發展商對預售樓花收益有兩種入帳準則──按建築進度分期入帳;或待物業竣工後才確認。後者能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香港會計師公會(CPA)因此發表詮釋草稿,落實只可在物業擁有權的主要風險及回報轉移至買家時才確認收益,大部份情況即在物業竣工後才入帳,新準則主要針對銷售樓花的收益。詮釋草稿今年1月1日起(生效日期)的財預報告中實行,諮詢期至3月8日。
新準則一旦實行,將影響部份地產商帳目,故公會提出3項過渡建議:生效期前已售的樓花繼續分期入帳,同一樓盤在生效期後才出售的單則位按新例入帳;生效期前已售樓花所得利潤,一次過在05年度損益帳扣減;近似次項建議,但利潤則在05年度累計盈利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