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一名女經紀涉嫌為獨吞五萬多元佣金,不與同事對分,向砵蘭街一地舖業主隱瞞有其他買家出價,以一千二百多萬元出售地舖,低於業主開價的一千四百萬元。該名前女經紀被地舖業主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另被刑事起訴一項欺詐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三十三歲被告張詠棋,於○二至○三年間任職中原地產經紀,負責新界區地產買賣及承租業務,月薪八千元,另可得佣金。她被控於○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欺詐涉案地舖業主。
該地舖位於旺角砵蘭街三百號,由一對陳姓夫婦以和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名義持有。控方指,陳氏夫婦兒子陳政成於○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將舖位交中原獨家放盤,開價一千四百萬元,當時被告負責簽署獨家代理文件。
控方案情指,同月二十四日晚上,被告兩名同事通知她,一名投資者葉兆球願意出價一千四百萬元,但聯絡不上陳政成,要求被告代為通知。惟同日晚上,被告回覆陳,聲稱只有基盛有限公司願以一千二百六十萬元購買舖位,沒有提及葉兆球出價。
曾於香港科技大學任導師的陳政成昨出庭供稱,被告多番表示沒有其他出價,又指受經濟不景及「沙士」影響,未必能達到要求價錢,陳與家人商量後,於三月二十四日當晚簽定臨時買賣合約,以一千二百六十萬元售予基盛。
控方指出,被告這樣做可獨得五萬四千多元佣金,但若被告將舖位售予兩名同事提供的買家,便要跟同事對分佣金,只能賺取二萬八千多元。
被告於簽約翌日,告訴該兩名同事已簽約。兩名同事知會葉兆球,並向公司投訴,中原遂展開內部調查,其間,被告於三月二十七日,致電陳政成,要求他向中原說謊,將簽約日期推前一日,但不獲陳理會。陳表示,直至有報道指其舖位售價太低,令他開始質疑被告誠信,跟律師商討後,遂以民事方式向被告索償。本案揭發後,舖位最後以一千七百萬元成交。 案件編號:DCCC749/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