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製作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嫌串同香港電台一名節目助理,在港台外判節目製作項目時,揑造其他競爭公司的報價單,從而誘使港台批出多個製作項目,其中一名被告昨在自辯時透露,港台一直奉行先批出製作項目,然後補報價單的制度,更同意整個制度就如「做戲咁做」。
三名被告為港台節目助理張健民(二十七歲)、製作公司董事兼股東何苑儀及其男友余紹祺(皆三十四歲)。三人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十九項偽造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何苑儀昨在辯稱,港台外判節目製作項目時根本沒有招標制度,每次均是港台先將工作交給她,然後再要求她後補其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報價單。
何否認有關做法涉及不誠實元素,但亦同意主控官所指該制度就如「做戲咁做」。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四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