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
施政報告擺出查找檢討,坦誠面對失誤的姿態,由特首取代長毛和李卓人,喊出「反對官商勾結」,但政府從特首到官員的取態和行動都沒有反省改過的迹象。相反,政府開足馬力否認特區存在官商勾結,主動掀起論爭,自制困局,為錯誤力撐,徒令施政報告罪己的姿態成為笑柄。
特首身為特區官員,由他反對官商勾結,令聽者愕然。口號間接承認有人官商勾結,當然不尋常。特首亦隱然與勾結者劃清界線。「反對」是及人及物的動詞,不用在主詞身上,說話是反對他人勾結,言下之意是講者清白。特首誦讀這段章節時,自視為清者,置身渾水之外,難怪在同日的記者會上,他請記者檢舉,而不是自我檢討。一如既往,特首覺得自己沒有錯,若有錯失,那是其他官員的錯。
問題是特首怎能置身事外?除非董先生辭職,否則,政府任何過錯,特首均是最高最終負責人。且看馬英九為台北醫院拒收被虐女童而備受嚴厲批評,民望因此下滑,馬氏並無諉過於人,更無「堅決反對」醫院鐵石心腸,而是向內下令立即嚴查究竟,道歉至聲淚俱下,個人負上責任。這便是成熟的政治人和在位超過七年仍然轉不過腦筋的分別。不肯反省,只想逃避,當然不知錯在何處。
當局無心檢討,反為由工商及資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一稿九投至兩份英文、七份中文報章,銳意為數碼港不依程序招標發展辯護。欲蓋彌彰了。按特首的定義,官商勾結指不按程序辦事,資訊不能公開透明。局長鴻文只不斷解釋為何繞過程序,但不能推倒沒有公開招標的事實,政府如何達至不用招標的決策過程亦無詳細交代。批出數碼港異於常規的手法,正符合特首為官商勾結下的定義。
市民痛恨的官商勾結不但指個別官員收受利益的刑事罪行,亦不限於高官退休馬上過檔私營企業,而是泛指政策偏袒財團,令庫房收益減少,又或坐視不理寡頭壟斷,令小市民直接或間接付出更高代價。後者惹起質疑容易,證實艱難,當局更須公開資訊,在陽光下決策行事,讓公眾看到當局依從程序接受監察。推說資料敏感不能公開,只會讓質疑蔓延,行政機關無法維持公信力,市民難以支持施政。
市民更擔心香港受制於小圈子政治,行政長官毋須市民認受,卻大有誘因用經濟特權向商界換取政治支持,使特區淪落至商令官行的困境。財團的特權與市民權益此消彼長,商人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誓將拖延民主進程,使決策過程更封閉,市民無從得知權益受損。此時此地,各路人物為第三屆特首競逐明爭暗鬥,拉攏支持,相信政治利益交換只會日益熾烈。
就數碼港撰文辯解,不從機制查找根本的不足,反對官商勾結容易流於只打小蒼蠅,不打大老虎。人大釋法為普選定下界限,要消除制度使然的官商勾結,與普選一樣遙遙無期。北京領導明白民憤所在,卻不願意從根本解決問題,是現時管治不能即時提升的關鍵。
縱使在政制鳥籠內看,曾俊華選擇發表文章先於到立法會接受質詢,或在記者會面對傳媒提問,是未盡全力向公眾交代。文章是單向溝通,讀者沒機會立即跟進,相信是政府希望收到先入為主的效果,企圖令市民消化不公開招標的理據,避免正反雙方同時在鏡頭前鋪陳論調,萬一失手便一敗塗地。然而,市民看了特區政府施政七年,眼睛愈來愈雪亮,若繼續迴避議會公眾,三司十一局日寫萬言也只是自說自話。若要市民相信政府決意杜絕官商勾結,必須從速制訂普及各行業的公平競爭法,消除壟斷,並訂立一套公開資料的程序守則,由各界監察當局行事,才有望洗脫惡名。
以西九龍為實例,公開公平競爭為重要基礎。守則應包括:一、公布發展方向之前應保密,使業界同時獲得相同資料,不讓個別人士早得先機;二、公開制訂評核標準,如有需要,應就標準進行諮詢,以免公眾質疑為財團訂做有利條件;三、詳細評估並公布計劃對公眾的影響,列出有形和無形的代價收益,交由公眾判斷計劃;四、在截標後,拍板前,公開各參與投標承辦商的成本利益,聽取市民意見;五、公開與承辦商簽訂的協議文本;六、設立機制監察承辦商履行協議的詳情,若有條款過時,需要更改,應作公開諮詢。
行政班子發表軟弱無力的辯解,反令人質疑平反數碼港旨在為西九鳴鑼開道,愈描愈黑,不如採取主動改善機制,更能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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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立法會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