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汽車修理同業商會理事長李耀培指出,過去外國電影橋段確有車輛安裝暗掣將車牌改成活動車牌,以逃避執法者的追捕;他相信本港有不法分子仿效,但為數不會太多,且認為他們不值得以身試法,而警方亦曾發現有蠱惑車輛以此來逃避票控。
他補充說,近兩年政府在路面設置的衝紅燈機及快相機的確增多,但卻沒有執法人員或警員經常在場監視及截停違例車輛,而是事後向有關違例車輛發出告票;由於有關衝紅燈及快相機拍攝的照片,有可能出現模糊及無法看到車牌,便難以作出檢控,因此不法之徒便利用這法律漏洞,犯險將車尾牌改裝成活動車牌。
李耀培又稱,現時就算這些改裝車輛一旦被警方截獲,一般只發告票檢控,嚴重者亦只會停牌或吊銷牌照,未能收到阻嚇作用,他希望政府有關當局修改法例,將之列為刑事及違例者可被判以監禁。
不過,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表示,在車內安裝暗掣使車尾的車牌號碼變成活動車牌,亦算是非法改裝車輛;若行車時開啟暗掣以逃避警方快相及衝紅燈檢控,一旦當場被執法人員截獲拘捕,司機可能觸犯妨礙司法的罪名,違例者可被檢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