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賣地收入理想等原因,財政司司長近日表示,財赤狀況可低於預期。
值得提出的是,特區政府在去年發行了總額達200億港元的官債。按司長的說法,發行官債目的在為政府提供資金「開展對本港有長遠經濟效益的基建工程及其他投資項目」。
到今天政府發債已有一段日子,可我們就是看不到,政府有甚麼「對本港有長遠經濟效益的基建工作及其他投資項目」出台,可有效運用發債得來的資金。既然政府並未有給集資得來的資金預先安排用途,又何須急於發債?
這可決不是在雞蛋裏挑骨頭。想想吧,發債並不是免費午餐,政府是須要向債券持有人付息的。透過發債把資金吸進來,卻遲遲未能推出能帶來回報的投資項目,就有如一家銀行以利息向存戶吸納存款,卻遲遲沒法把錢貸出一樣。
在自由市場內,這銀行因賠本而關門是遲早的事。可政府的情況與銀行不一樣。原因是利息成本並不是由政府官員的個人錢包中掏出來,而是由像你和我一樣的納稅人每年透過交稅乖乖奉上的。
從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來看,我們亦可看到政府是次發債的理據有欠充份。在投資項目的收益方面,政府從未公布任何實質的項目回報估計,那空泛的關於投資項目有「有長遠經濟效益」的描述,說了等於沒說。在資金成本方面,政府亦沒解釋為何發債是成本最低的融資方法。政府坐擁龐大的財政儲備,是否動用儲備的機會成本一定高於發債?
特區政府常常堅稱在財政政策上,將堅守審慎理財的原則,可在發官債一事上,令人再次看到其說一套做一套的辦事作風,實在使人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