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售貨員不足十九歲結婚產子後,患產後抑鬱症,幸獲姑姐幫忙照顧四歲幼女,惟因工作壓力大,竟遷怒於問她取幼女生活費的姑姐,去年七月找鎖匠上門爆開姑姐的寓所,偷走四千多元現金。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爆竊罪,法官認為本案情況特殊,先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判刑。
二十四歲被告杜奕彤,任售貨員,承認於去年七月五日,在大埔安富道金富樓一個單位,作為侵入者偷取四千七百二十元現金。
案情指,事主為被告的姑姐,負責照顧被告的四歲女兒。案發日下午,被告帶走女兒,待事主離開單位後折返,找來鎖匠開鎖進入,竊去四千多元現金離開,她怕姑姐回來時摸門釘,特意將新鎖匙插入木門鎖之內,姑姐回家發現失竊報警求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足十九歲結婚,同年誕下女嬰,患產後抑鬱症,曾接受精神治療,因丈夫懶惰,兩人婚姻生活並不愉快,至去年與夫離婚,而被告姑姐替她照顧幼女,每月收取三千五百元生活費。
律師續指,她不想依靠綜援過活,案發期間在鞋店任售貨員,收入並不穩定,不時拖欠姑姐生活費,案發前因姑姐追她付錢,她遷怒於姑姐,認為對方只顧索錢,遂爆竊姑姐的寓所,單位內現金有逾四千五百元,其中更有超過十卷,每卷價值一千元的十元「青蟹」舊鈔,她只取其中兩卷,事後已獲姑姐原諒,繼續代照顧幼女。
案件編號:DCCC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