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青年輟學後游手好閒,成為壞分子的招攬對象,因壞分子不時對他提供免費飲食玩樂,為了互不拖欠,去年雙十節當天奉命將一支直徑四吋的椰子形煙花,擺放秀茂坪一個屋邨單位外燃燒,青年逃離現場時遭警逮捕。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柙至下月十八日,先取背景、感化令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判刑。
被告沈嘉森,報稱無業,承認在去年十月十日,在秀茂坪順安邨一個單位外,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四吋俗稱「椰子形煙花」的煙火彈導致爆炸,可能危害性命及財產受嚴重損傷。
案發當日下午近兩時,涉案單位外發生爆炸,導致鐵閘掛簾着火,木門冒煙,被告離開現場時遭巡警截查,發現他手持的一個袋內有兩個打火機及一支煙,他在警誡下承認將預先準備好的煙花,拿到涉案單位引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往並無案底,只有一次警司警誡,他自中四輟學後游手好閒,認識壞分子後,同伴不時提供免費飲食玩樂,他為了不拖欠對方,才會聽從指使犯案。
案件編號:DCCC1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