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出錯賣私油被告脫罪

警方出錯賣私油被告脫罪

【本報訊】一對被裁定售賣非法柴油的夫婦,因警方在檢控程序出錯,昨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兩項管有及處理應課稅品罪名。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責控方,在原審時沒有提交油公司柴油成份證據,以證明涉案柴油為非法,而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推斷上也出現問題,故在不願意情況下裁定上訴得直。控方昨亦承認,處理本案的警務人員為新手,致本案有別一般程序。
上訴人王秀妹及施少光,被控在屯門順風圍一空地售賣非法柴油,遭探員喬裝顧客到上址加油時發現,站內儲有一萬零四百二十公升柴油,經檢驗證實柴油含硫量比法定為高。上訴人指柴油是從合法油公司購得,但原審裁判官認為該合法油公司信譽良好,所售柴油應合乎法定標準,故裁定夫婦兩人罪名成立,判囚十個月及一年,並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HCMA1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