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昨天在立法會高調為數碼港計劃護航,他不但否認政府有任何官商勾結或利益輸送的行為,更表示由於一九九九年時資訊科技業發展迅速,加上當時本地經濟疲弱,政府只有盡快令計劃上馬,而採取公私合營的方式是最快令數碼港計劃落實的方法。曾先生又說,以公私合作模式發展數碼港是得到立法會財委會認同。
曾司長大概以為香港市民都是善忘的,對五年前的事不會記得那樣清楚,因此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論據蒙混過關。只可惜他的解說實在錯漏百出、跟事實相距太遠,毫無說服力,更不可能騙得了眼睛雪亮的市民。
曾司長昨天說,因為要趕時間、要趕潮流,所以必須採取公私合營的模式處理。可是整個數碼港計劃是九八年中提出的,到九九年初才拍板由盈科負責,這當中有差不多九個月時間可以為項目進行招標,這樣長的時間也不足以完成招標過程讓項目上馬?曾司長的解釋不是太牽強了嗎?
更重要的是,公眾以至地產業界對數碼港項目的質疑並不是因為它是公私合營,而是因為整個審批過程違反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而是整個審批過程看來「明益」個別財團。首先,政府把數碼港定為科技項目,故此決定直接把項目的發展權批予盈科集團;然而當詳細計劃公布後,公眾及地產界都發現整個項目其實只是一個地產發展項目,因為超過七成的土地面積將用作發展住宅及商業物業,只有兩成八的樓面用於數碼港。而到了今天,情況只有更明顯,因為公眾看到的只是貝沙灣如何一再創新高樓價,數碼港有些甚麼高科技產業根本誰也不知道。像這樣一個徹頭徹尾的地產項目,特區政府偏要把它列為科技項目而作特別處理,這怎能不惹人懷疑呢?
此外,即使特區政府硬要把地產項目視為高科技項目或特殊發展項目,它也可以像西九龍發展計劃那樣訂定不同的條件及規定,讓有興趣的財團競投,讓所有有興趣的企業都可競逐,政府再從中選擇。只要經過這樣一個公開的投標程序,不管哪個財團奪得經營權,公眾及地產業界都不會有異議、都會心服口服。然而特區政府卻不願按常規及確當程序辦事,不但硬要把數碼港這個地產項目定為高科技項目,更破格直接把項目批予盈科集團。像這種一再扭曲確當程序、一再破壞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的做法,怎能不讓公眾懷疑特區政府處事不公、怎能不讓公眾懷疑特區政府「明益」某些財團呢?
偏偏曾司長對這些疑問、對這些質疑卻避而不談,只是一再強調政府要「多快好省」的建好數碼港。像這樣的解說怎可能讓公眾信服、怎可能釋除有關政府輸送利益的疑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