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澄清政府在數碼港項目上並沒偏幫某一財團,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近日撰文反駁外間對數碼港的質疑。
該篇題為〈關於數碼港的謬誤〉的文章,主要重申政府為何要選擇公私合營的模式來發展數碼港,內容無甚新意。比較特別的地方,是政府似乎想透過文章傳達一個訊息:即數碼港項目曾獲立法會支持,故現在議員經常以該項目來攻擊政府,實在有欠公允。
在文中局長這樣寫道:「當時,除盈科表示有意興建數碼港外,地產界亦向政府提出另一建議,把住宅部份分拆發展及公開拍賣有關土地,為政府提供數碼港的建築費用。立法會經考慮後亦不同意採取這項建議。」
我們曾在立法會的會議紀錄中,試圖尋找支持局長說法的紀要,卻遍尋不獲。相反在99年5月12日,按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第16次會議紀要,劉慧卿議員曾明確質問政府為何不考慮其他地產商提出的方案。會議紀要寫道:「她從收集該小組近期發表的新聞稿得悉,此等公司準備以不遜於由盈科提出的條款,發展數碼港計劃的資訊科技部分及住宅部分。她因此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在現階段把數碼港計劃進行公開拍賣?招標」。
事實上,要求政府將數碼港項目拿出來招標的又何止劉議員,其他議員也同樣質疑政府的做法。李永達議員和張文光議員,在同一會議上亦建議政府將該項目透過招標進行。換言之,至少從會議紀要中,我們主要看到的是政府極力捍衞其對該項目不進行招標的決定,而不是這做法獲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原本打算為政府洗脫向財團輸送利益的形象,結果把事件愈描愈黑。特區政府真的是如此不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