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中途站」為普選鋪路

設「中途站」為普選鋪路

董特首除在一九九九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會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民主政制」外,過往六年對政改隻字不提。今年董特首在不斷自責之餘,卻沒有提出如何改善政府的公信力和管治能力的方法。在施政報告中,有關政改的第二十六段只有寥寥兩百字,說的只是專責小組會「進一步聽取各界意見」等空話,把一直為各界所擔憂的「看守政府」角色表露無遺。

湯家驊

絕大部份香港人相信,要減低回歸以來不斷出現的施政失誤、減輕社會的兩極分化、真正有效解決特區政府的管治問題;正本清源的做法,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訂下的目標,發展真正的民主政治體系,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從過去一年半以來持續不斷的民間活動和討論來看,毋庸置疑,社會的主流民意是應盡快進行普選,但特區政府卻依舊對這股龐大的民間聲音聽而不聞,視而不見。
專責小組以普選方案不符合人大常委「四二六」的決定為由,將社會主流意見定性為「不切實際」,認為考慮這意見是「浪費時間」。相反,專責小組卻以繼續吸納小圈子意見為己任,花費龐大的支出去諮詢幾百位所謂「社會賢達」,將一些個別小眾意見東拼西湊,砌成所謂「最有機會取得各方共識的主流方案」,供公眾考慮。如此方式得出的所謂「主流方案」,與社會上要求盡快進行普選的主流民意相距何止十萬八千里?
如此掩耳盜鈴的做法,完全漠視了強大民意及社會期望。即使此「主流方案」能勉強獲得通過,亦無法根治管治困局帶來的問題。在未來的日子,政府的管治危機只會不斷加深,市民對普選的熾熱訴求,則只會因受到強烈的壓抑而不斷加劇,最終把我們的社會推向極度分化和不穩定的邊沿。
在憲制上,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須以順從民意為己任。即使政府認為人大「四二六」定下的束縛無法解開,亦應該盡量尋求一個或多個最接近普選主流意見的方案,給港人選擇。
在這方面,政府應最少確認及堅守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以真正普選為目標:普選是《基本法》訂下的政制發展目標,任何與此目標背道而馳的方案,例如增加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的建議,都不應被考慮;因為任何方式的功能組別選舉,都不能避免違反國際公認「普選」需要有「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元素的定義。
二、確立「中途站」方案:任何方案都必須是邁向全面普選的「中途站」。換句話說,該方案必須是普選的先驅,目標是為普選作好過渡安排,例如廢除功能組別的公司或團體票、採取擴大選民基礎的措施等。
三、發展政黨政治:任何方案必須以便利及鼓勵民主發展為大前提,更不可具有阻礙民主發展的副作用或效果:例如創造方便政黨發展為執政黨的有利條件、廢除行政長官當選後必須退出所屬政黨的規定等。
四、盡量包含普選元素:任何方案都必須盡量包含普選的元素,例如將選舉委員會的半數議席改為從直選產生,減低提名的限制,使更多人可獲提名競選等安排。
五、訂下清晰時間表:政府提出的方案必須能清晰地回應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及訂下明確的時間表,例如以二○一二年實行普選為目標。
筆者希望政府不要再以自欺欺人的心態,處理○七、○八年政制改革的工作,一盡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基本憲制責任,而非只不斷空說「以民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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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及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關注組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