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女孩子多希望當天會「靚盡全場」,我一直為半年後的婚禮費神,而上月在雜誌看到一個美容廣告,表示可進行永久雙眼皮手術,更聲稱「一次見效」、「永久雙眼皮」及「20分鐘見效」,我為了「靚靚」便決心光顧。
我在該店選購三項療程,為五千元雙眼皮療程、四千元隆鼻療程和五百元脫癦療程,合共九千五百元。進行雙眼皮療程時,職員不斷游說我另加「物理治療」達致更佳效果:「黃小姐,做埋呢個治療,雙眼皮明顯好多㗎!」我只好再付五百元。不過,所謂「物理治療」只是輕塗藥膏於眼皮,用光照射,美容師以工具在眼皮上輕刮。
結果,我沒有「變靚」,仍然是單眼皮,鼻形也沒有增高,連胸口上的癦也「與我常在」,我氣得七孔生煙,因前後支付一萬元。我多次與該美容院爭論,對方仍不肯賠錢。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有關廣告上雖有「永久」、「即時見效」、「保證一次達到自己要求」和「一次立即見效」等字句,消費者上門光顧時,職員曾口頭提及有其他條件限制或須視乎情況而定,便已屬凌駕廣告字眼之上。消費者欲追討賠償,難從廣告失實方面入手,只可從療程貨不對辦方向,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發言人再提醒消費者,因現時美容業及廣告均不受法例監管,消費者不宜輕信廣告上聲稱的效果,進行整形手術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避免承受不必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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