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處擬修例 打擊洗黑錢活動<br>帶巨款出入境須申報

禁毒處擬修例 打擊洗黑錢活動
帶巨款出入境須申報

【本報訊】保安局禁毒處計劃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授權邊境執法人員,要求懷疑攜帶超過一定數額現款如十多萬港元的出入境旅客,申報及解釋款項用途,杜絕黑錢以現款形式經本港清洗,以符合國際組織的有關建議,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擔心規限過於苛刻,損害本港社會的自由性。 記者:陳沛敏

根據國際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各成員地區須採取措施,偵測及堵截懷疑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以現款流通,包括在邊境設立申報制度,如規定攜帶超過一萬五千美元(十一萬七千港元)或一萬五千歐元(約十五萬二千多港元)的現款,須作出申報。
禁毒專員余呂杏茜昨會見傳媒時表示,本港為落實建議,預計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但為免擾民,不會像美國等地般,要求所有入境旅客申報,而是授權邊境口岸的海關及執法人員,根據情報等,截查懷疑攜帶超過法定數額現金的旅客,並要求他們申報攜帶金額及解釋用途;若調查後有合理理由相信是犯罪或恐怖分子資金,可向法庭申請凍結令,甚至充公。當局仍在研究申報金額等細節。

過江豪賭或受影響
不過,涂謹申認為,本港是自由社會,貨幣可自由流動,相對內地或其他東南亞國家,這是一個重要的優勢和特點,擔心若規定過嚴,例如規定攜帶超過限額的款項即要申報解釋,不解釋便違法,違背本港的自由原則。
他表示,既然建議是為針對毒販、犯罪集團及恐怖分子的資金,執法部門有具體情報大可「拉得就拉」,毋須作出有關規限。他舉例,國內幹部攜巨款到澳門賭錢為內地不容,但在本港屬合法行為,沒有理由要求對方解釋款項用途。
但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認為,現在信用卡十分方便,大部份旅客都不會隨身帶十多萬元現款,相信新措施對旅客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