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運動員的收入分為基本收入(約一千至二千人民幣)和成績津貼(全國前三、亞洲前六和世界前八才享有特權優惠),另加運動員保險。可是隨着他們的退役,以上的待遇和保障也隨之失去。二○○二年,國家體育總局曾經發表「如何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問題」的報告書;二○○三年,體育總局更批准向優秀運動員退役後發放保障金。可是,這些措施有沒有實施,卻是一個疑問。
近年來,鄧亞萍等奧運金牌健兒先後進校園,國家給予的「優惠」僅僅是免去其入學試,大部份學費還得自付。這對於需要把比賽獎金上繳相關組織的運動員來說,是個很沉重的負擔。有鑒於此,體操王子李寧就建立了「中國運動員教育基金」,在金錢上直接補助金牌運動員的學費。
對於政府而言,運動員不是以賺錢為目的,而是以為國爭光為目的。運動員的價值在於金牌背後的人氣,中國以外的國家都有經理人制度,讓運動員在訓練之餘,運用本身的商業價值賺點外快。中國則不同,運動員是完全屬於國家的,運動員不該把個人的利益放於國家利益之上。
田亮的事件勢必引起中國體育福利制度的革命,經理人的問題將是首當其衝要討論的課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