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產前檢查病假可獲津貼

打工仔與老闆
產前檢查病假可獲津貼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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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小姐:喂,恭喜恭喜,恭喜你有喜。
會計太太:多謝多謝!我本來都好開心,但係醫生話我有少少作小產,叫我休息多啲同密啲覆診。唉!唔使做咩!我邊有咁多假成日去睇醫生?
秘書小姐:喂,唔係噃,你去做檢查係當病假計㗎噃。
會計太太:但係《僱傭條例》寫明,要唔少過連續四日嘅病假先可以攞津貼。做檢查要做成四日,大吉利是咩!
秘書小姐:唏,條例有另外寫明,懷孕僱員因為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者小產而缺勤嘅每一日,如果有適當嘅醫生證明書,就可以當病假計,可以有相等於正常工資五分之四嘅疾病津貼,唔使連續四日或以上。咁當然,你都要儲到足夠嘅病假數目先啦。
會計太太:唔,成日攞假好似唔係幾好咁。
秘書小姐:咪儍啦,醫生叫得你覆診,就即係有需要啦。如果你為咗咁唔去睇醫生,到時真係出事要放長病假,公司損失咪重大。話時話喇,你通知咗老闆未㗎?
會計太太:未呀。
秘書小姐:你快啲遞醫生證明書通知老闆啦。《僱傭條例》下嘅生育保障係由你遞咗醫生證明書之後至生效㗎。你都要畀時間老闆去安排人手㗎嘛。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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