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布錦泳於案發後立刻逃返內地,加上他犯案時頭戴冷帽,只露出一雙眼睛,即使在場十一人中有兩名與被告相識,亦無一能認出被告。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張晚成在調查初期可說毫無頭緒,而破案關鍵原來為一個留在肇事大廈梯間的背囊。 張晚成指探員將所有可能與行兇者有關的證據都蒐集起來,其後將證物逐一向經常出入大廈的人士展示,結果其中一人認出一個毫不起眼的黑色背囊內,一副太陽眼鏡為被告所有。由於知道被告曾受僱於其中一名傷者李志雄,警方遂從李過往的僱員紀錄中取得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後拘捕被告歸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