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底長沙灣宏昌工廠大廈的「麻雀館」發生縱火兇案,導致三名竹戰人士重傷死亡,案件昨在高院審結,五十六歲的縱火男子被裁定三項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指斥他的行為高度危險釀成慘劇,判他監禁十年。 記者:梁瑞珮、黃詠鍶
被告前僱主李志雄身體多處被燒傷,他在受訪時指今次事件為無妄之災,現仍不時無法入睡或發噩夢,故不欲再多提事件。他表示會原諒被告,對於被告判監十年,並無特別感想。
五十六歲被告布錦泳,裝修散工,獲陪審團一致裁定三項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指斥被告為搶劫多名受害人,手持火把威脅他們,又將高度易燃的液體倒在擠迫的單位地上,行為極高危險性,並釀成慘劇導致三人死亡。
控方指,案發單位為死者陳林租用原作皮具廠,因經濟不景結業,改為「麻雀館」,收取雀友租金。○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單位內包括陳林、其姪梁振宏、被告前僱主李志雄及葉高明等十一人。被告蒙着面,手持火把及一個載天拿水的膠桶出現,高呼:「唔好郁,我忍咗你哋好耐,我要你哋今晚一鑊熟!」被告將火把擲出後,單位迅速起火,結果林、梁及葉因傷重死亡。被告事發後旋即逃返內地,至去年一月十日遭公安逮捕。
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多封遺書,包括寫給內地女友,內容說:「我兩陷入迷惘,生活迫人,沒選擇只好捨妳而去,我願將妳對我的愛永藏心中。」
案件編號:HCCC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