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拍拖八年,結婚五年,擁有一個四歲女兒的男人,在總結自己的婚姻生活時說:「老婆沒有甚麼不好,可是也沒甚麼好,老婆就是老婆,若沒有女兒的話,我一定離了婚。」這大約是很大一批人的婚姻生活寫照。可是,若沒有女兒的話,我打賭他也不會離婚。沒有女兒的人,會找到另一些理由,把日子日復一日地重複下去。每個人都思變,但有能力把想望變成現實的人,畢竟不多;即使有這種能力,也不一定能夠戰勝骨子裏的惰性或者慣性。把女兒擺上枱,是為了安慰自己,畢竟,為女兒犧牲是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這讓他看起來比較像樣,比較高大,比較得體,像個有責任感的人,是個肩上承擔着女兒命運的父親,而不是一個害怕離開了家庭會遇上橫風橫雨無處躲避的小男人。
這個世界上,相對十年以上而仍未離婚,或離不了婚的夫婦,心態大致如此。原諒我殺風景。真相,常常是不好看的。
據說,男女相吸,讓你產生「愛情」這種感覺的,源於一種荷爾蒙分泌,至多七年以後,你的身體不再願意為了同一個人,繼續為你產生這種分泌。這時,你所以為的愛情便面目全非了。有人選擇用親情把婚姻維繫下去,基督徒們則不斷告誡自己:「這是神為我們安排的婚姻,背叛了婚姻,等於背叛了神。」所謂的婚姻問題輔導者會引導你多想想對方的好處,回憶過往的甜蜜片斷……像一個手足無措的醫生,開一些藥讓病人苟延殘喘下去,最終卻不能扭轉生命由生到死的定律。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沒有婚姻,愛情也會步向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