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S與男友拍拖一年,終於決定結婚,S一家都是基督徒,S更渴望在教堂舉行婚禮,可是男友信奉的,卻是佛教。一年來,S企圖改變男友的宗教信仰,軟磨硬纏,均以失敗告終。這一次,S決定利用結婚作要挾,逼男友信耶穌,為求必勝,她還請出了她的母親幫手。未來外母向S的男朋友發出了最後通牒:「信基督教,否則,我決不把女兒嫁給你!」我一直認為基督教是好的信仰,可是某些教友的行為比一黨專政的極權政府更專制,實在令人厭惡。信仰,源自於心的真正信服與交托,用婚姻作餌,威逼利誘一個非基督徒向神決志,事實上,也是對神的大大不敬。
愛一個人,意味着包容,也意味着尊重。你信基督教,我不信,不要緊,我尊重你的信仰。可是同樣地,你也必須尊重我的信仰,或者尊重我沒有信仰。你認為你的信仰是好的,那一定經得起時間的驗證,就讓我慢慢去了解好了,何必給我一個時限?很多人,在教會出入十多年,至今也未能信教,信仰豈能強求?能夠強求的,又豈是信仰?
拍拖一年的情侶,感情溫度正高,面紅耳熱間,視力會變得矇矓,情侶身上所有的缺陷都成為世上獨一無二的美麗紋身,攻陷人們脆弱的神經,這個時候,為了能和對方在一起,有人是會選擇妥協的,可是妥協過後呢?若婚姻的基礎建立在其中一方的無奈妥協之上,未來的日子,你們如何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