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電訊管理局撤銷了香港電話公司價格須「事先批准」的規定,改為「事後規管」,換言之電盈免去過往推出新服務時要事事審批的規定。其實,政府這個決定早於去年十月的報告中已經披露,故現在的宣布並沒有甚麼驚喜。不過,時間上不幸碰上老董施政報告,報告中談及「官商勾結」,更不幸的是遇上幾位代議士將電訊管理局的公布,視為政府為網通入股電盈製造的好消息,即時成為「官商勾結」的黑材料。
筆者認為,這幾位代議士的指摘純屬無聊。一來,若然區總要擦小小超鞋,一早便可以做,不用等到今天,也不用在過去數年連番與電盈打官司,為網絡互連一事對簿公堂;況且,有關電盈解除主導者地位的申請,政府已經處理多時,現在也是公布的適當時間;相反網通入股電盈已經談了很久,曾傳出談不攏,近日才叫有點聲氣,難道政府要無了期等一個不知是否能完成的交易,而犧牲政府的行政效率?
電盈獲得鬆綁之後,香港的固網電訊業形勢會出現很大的改變,「事後規管」模式是否有效,真的要看電訊管理局所持的標準和執法水平。
此話何解?電盈既然可以在新機制下先推出新的價格服務,消費者也可以首先實質的享受新的優惠;若然電盈新收費推出後被發現違規兼且反競爭,一切也為時已晚;執法機關是否有魄力撥亂反正,冒被消費者炮轟之險而迫令電盈收回舊價呢?政府在公眾壓力下能否秉公辦理呢?一切尚有待觀察。簡言之,電訊管理局一旦讓電盈先減價,就像潑出去的水,難以收回。
「事後規管」當然仍然有漏洞,但在電訊市場開放的形勢下,「事先批准」總應有落幕之期,問題是現在是否最佳時機。現在鬆綁對哪些人影響最大?電盈是否已經全無主導市場的力量?筆者甚有懷疑,至少在舊區的舊樓,或者在互連政策屆滿後的區域,電盈的優勢仍然可以無可匹敵,這可能令消費者一世無另一個電訊服務的選擇。與此同時,政府也應該以「技術中立」方式,處理IP電話的發牌問題,並容許市場上不同的需要獲得價格和服務水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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