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精神vs法治精神 - 林子揚

體育精神vs法治精神 - 林子揚

香港時間○四年三月七日,香港甲組聯賽球隊澎馬流浪作客南城地產之役發生群毆而導致賽事「腰斬」。導火線是有球員被對手多次惡意剷跌後,心有不甘還以顏色,繼而觸發超過四十名雙方職球員的集體打鬥。事後,雙方均承認錯誤,而先動手者及報復者皆被重罰。
香港時間○五年一月五日,曼聯主場與熱刺互交白卷的英超賽事,完場前球證犯下一次嚴重錯判。
當比賽進行至尾段,熱刺球員柏度文迪斯一記中場遠程笠射,曼聯門將卡路爾未能抱穩皮球,直至皮球彈地越過白界線接近一碼後才回身把球拍出。當準備慶祝時,球證竟沒有表示這是有效入球,熱刺球員極力抗議,但最後球證亦維持判決。熱刺無奈接受痛失寶貴兩分的事實。

如果筆者是曼聯領隊,在良知與法則之取捨下,我必會舉手要求退回偷來的一分予對手。
香港時間○五年一月十九日,香港立法會球賽球隊「泛民主」因不滿球證判決,於球賽初段蓄意犯規,對手「泛親中」因感覺被對手多次惡意侵犯,心有不甘還以顏色,竟然罷踢餘下賽事,最終導致立法會賽事被歷史性「腰斬」。事後,雙方球員繼續互相指責。其中一位罷踢的球員強調今次是「泛民主」先違規,其他球員在別無選擇下,惟有「以牙還牙,以毒攻毒」。
足球比賽,是一項體育運動,因此球員必須尊重球證,更要尊重體育精神;立法會球賽,是一項立法運動,所以很多時,球員都會尊重球證,也尊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