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因女友被裁定盜竊罪成需要還柙,多次以粗言辱罵裁判官,更向到場警員潑水及以原子筆插傷警員。該名精神病男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被判監二十八日,緩刑十二個月。
被告林添財,三十歲,承認一項侮辱裁判官及兩項襲警罪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精神病,雙手殘廢,他願意向裁判官道歉。
案發於去年七月二十八日早上約十一時,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唐慕賢裁定被告女友一項店舖盜竊罪成還柙,被告聞訊勃然大怒,要求裁判官立即釋放女友,辱罵裁判官。
被告其後繼續在六樓電梯大堂叫囂,兩名警員奉召到場協助,至四時許,被告手持膠樽及原子筆再出現,突然向其中一名警員潑水,兩警見狀即上前,混亂中遭被告以原子筆插傷,最終制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3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