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油麻地彌敦道的「348的士高」,因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被拒後,申請上訴獲判得直,引起警方及食環署不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認為當局立法原意包含維持治安,發牌機關可運用酌情權,在公眾秩序及安全以外,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毒品及滋擾等問題,故推翻上訴委員會決定,將案發還委員會重新考慮。
申請人警務處處長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答辯一方為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持有「348的士高及卡拉OK」的SunnyGreatLtd及持牌人楊官全。
法官在判詞中指,上訴委會員限制發牌機關在批准牌照時,僅考慮「公眾秩序及安全」,在法律上犯錯,有關條例並無明文規限當局不得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而立法原意亦很着重規管人群控制及安全,故認為當局可考慮所有相關要素。
案件編號:HCAL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