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署處理舉報被指失當

破產署處理舉報被指失當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破產管理署處理一宗市民舉報時,負責的個案主任拖延超過一年都沒有跟進調查,涉及行政失當,但破產管理署卻以工作繁重為由,認為現行措施已有效,不打算加強監察機制,公署認為不能接受,裁定投訴成立。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於記者會指出,投訴人是於二○○二年向破產管理署舉報一名破產人士在破產期內,以不誠實手法隱瞞破產紀錄向投訴人借錢,投訴人多次向該署的個案主任查詢進展,但該名主任一直拖延,投訴者未能獲得回應。
公署經調查後發現,負責的個案主任已退休,由於破產管理署並無明確指引要求離職的職員將個案移交工作紀要,因此當有關個案主任離職後,接任人未能處理該個案。

拒絕加強監察
戴婉瑩批評,該名破產管理署個案主任嚴重失當,令破產管理署蒙羞,而破產管理署並無一套有效的監察程序及明確投訴機制,公署要求破產管理署應訂定清晰指引及投訴機制,但該署以工作量繁重為由,認為現行監察措施有效,戴婉瑩對此提出強烈批評,表示公署會繼續監察破產管理署是否有落實執行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