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倉向高院提司法覆核<br>海運大廈地段續租被拒

九倉向高院提司法覆核
海運大廈地段續租被拒

【本報訊】在港有39年歷史的尖沙嘴海港城海運大廈可能被政府收回及公開拍賣。租用上址至2012年的九龍倉(004)全資附屬九龍倉置業,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進行司法覆核,推翻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在去年10月底提出,不再將海運大廈所在地續租予九龍倉置業的決定。

根據入稟狀,九倉指出,地政總署署長拒絕解釋為何不再將九龍永久碼頭編號83(KPP83)續租予九龍倉置業(根據九倉年報披露該地為海運大廈所在地),九倉認為署長應該作出解釋。而且,根據97年香港回歸後的政府政策,九倉有合法理由相信,當地區地政會議批准九倉續租的申請,地政總署或任何政府部門未得到行政會議的批准前,都不能夠拒絕九倉的續租申請。
九倉又指,地政總署署長打算將海運大廈所在地在適當時候透過公開競爭形式出售,既與97年的政策相違背,亦與公眾利益無關。九倉直指,地政總署署長不續租的決定不理性(irrational)。

斥地政署違背土地政策
根據97年7月15日香港回歸後,政府公布的土地政策,當時的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提及新批租契、續租、修改租契及特殊用途租契的處理方式,其中,「對於沒有續期權利的租契,於期滿後可視乎政府斟酌決定續期50年,承租人並不享有自動續期權利,政府可以決定不予某些租契續期。」
另方面,「如果修改的土地租契不涉及重新劃定有關租契的土地界線,並以批地條件修訂書方式進行,則所有原來通用於該租契的條件,將維持不變,只有被修改的條件除外。而所有其他涉及交回及重新批出土地的租契修訂,新的年期將為重新批出土地之日起計50年。」

設施恐未符新碼頭設計
業界人士分析,地政總署決定不將海運大廈續租予九倉,可能與政府打算建設新的郵輪碼頭,與海運大廈現有設施有出入,或者是九倉計劃在海運大廈興建摩天輪涉及修改租契有關。九倉發言人以高院正在考慮上述事件為由,沒有發表意見。
政府與九倉今次並非首次正面交鋒。政府較早前否決興建九鐵廣東道站,除該站非必要外,亦拒絕九倉免補地價取得額外地積比率,以換取提早重建6幢海港城大廈提供用地建站的要求。

圖為海運大廈外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