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已報失身份證的銀行財務主任被女督察懷疑涉及一宗爆竊案,並列入出境黑名單禁止離境,當他離境時將他通宵拘查,事後他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女督察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認為女督察已按照程序調查案件,但她無查核清楚在案發現場發現的身份證原來已報失,所以屬「不能完全證實」疏忽職守,即投訴部份成立。
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黃敦義昨日於警監會會議上表示,警方在追查一宗爆竊案時,發現事主的身份證,被投訴的女督察解釋,她曾多次派員前往事主報稱的住址調查,但未能找到事主,加上事主與疑犯的年齡及身材相若,她有理由懷疑事主涉及該宗爆竊案,遂將事主列入出境黑名單。
但她承認無透過警方電腦系統查核事主身份證曾報失,以及沒有前往事主工作地點追查下落,投訴課認為投訴女督察疏忽職守屬「不能完全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