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攝影師翻案保釋

判監攝影師翻案保釋

【本報訊】疑因傷患欲拖延返內地工作而虛報遇劫的攝影師,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及誤導兩罪被判入獄四個月,主任裁判官馬漢璋鑑於被告判刑後高呼遭警員威嚇及受誤導認罪,主動提出覆核。代表律師昨申請推翻首項浪費警力控罪的答辯,獲法庭接納,案件押後今日聆訊,被告獲准自簽一千元保釋。
當電影及電視攝影師的被告徐文釗,三十四歲,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上水警署,虛報在上水靈山村被兩男女劫去八千元及手提電話,同日再報案指稱在小巴遺失銀包及證件。警員其後到被告家邀他助查時,發現其報失證件及物品。
案件編號:FLCC376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