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押股斬倉須申報

大股東押股斬倉須申報

【本報訊】去年發生多宗三四線股急跌,觸發市場要求大股東須披露抵押股份情況,不過監管機構並不採納。證監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提出折衷方案,銀行或證券行若要將一名上市公司股東抵押逾5%的股權斬倉,有關銀行或證券行連同該股東須即時通知有關上市公司及港交所(388),讓投資者知悉。不過,業界認為可能引發爭拗。

股份單日急跌的經典例子,是去年6月27日遠東生物製藥(399)急挫92%,在收市前4分鐘被港交所勒令停牌。市場人士指出,股份突然急瀉,很多時由於大股東抵押股份後出現財政問題,遭短時間內斬倉,但影響小股東利益。

須顧及大股東私隱
現時大股東股權出現變動,須在3日內申報,證監的建議是縮短通知期,除了有關股東要申報外,借貸機構亦有責任申報,而且須在決定斬倉時便要發出通知,而不是斬倉進行或完成後。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狄勤思解釋,斬倉導致股價暴跌,並非市場普遍問題,而且本港大股東抵押股份情況普遍,不能假定抵押股份就一定會被斬倉,同時申報抵押股份會涉及大量工作,增加整體市場監管負擔,又要顧及大股東私隱。他認為,當大股東的抵押股份遭斬倉時立即申報,已可讓投資者了解其股價突然波動的原因。

執行上有困難
不過,大華繼顯董事總經理許照中認為,有關建議執行上有問題,因為很多時是由於市況波動才導致要將股份斬倉,若要通知兩個單位後才行動,市況可能改變,容易引起爭拗。他又指出,銀行或證券行批出借貸只是做生意,質疑為何要負上申報責任。
此外,證監建議日後港交所網站的股權披露資料,會作改善,將股東因擁有或減持衍生工具而被視作增減持股權,與買入或出售現貨股份區別出來,因衍生工具的股權變動會以「D」字識別,以免投資者混淆。
證監又對股權輕微改變而批出豁免應否更改作出諮詢。目前股東持股逾5%,若股權變動跨越一個百分點便須披露,但少於此數可能給予豁免。新建議若股東股權變動,較對上一次披露的百分率變動在0.5%幅度內,則可豁免披露。
諮詢期至下月底,證監擬將修訂連同賦予主要上市規則法定地位的法案,於7月前一併提交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