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公司區域經理駕駛仿古車從皇崗返港,行經深水埗遭警方衝鋒車截停,在車尾箱撿出一支自製散彈槍及子彈,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辯稱疑遭前僱員插贓陷害的經理,獲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不成立予以釋放,兼得訟費。 三十九歲被告何百康,報稱電腦公司區域經理,被控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深水埗元州街,無牌管有一支自製散彈槍、兩發散彈槍實彈及一枚發射過的散彈槍子彈殼。 案件編號:HCCC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