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刊不良廣告罰款

《東方》刊不良廣告罰款

【本報訊】《東方日報》去年五月及七月,分別刊登兩則廣告,內容指「中醫治療前列腺病重大突破」、「治好腸胃疾病,關鍵在於方法得當」,被票控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被告公司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發布不良醫藥廣告罪名,被判罰款共五千三百元。
被告公司為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控罪指於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刊登廣告「中醫治療前列腺病重大突破」,及七月十五日刊登的廣告字眼包括「治好腸胃疾病,關鍵在於方法得當」,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案件編號:KTS18769,2001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