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越境來港辦案內地公安的決定,昨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委員會上受到民主派議員猛烈批評,質疑政府不敢向內地公安執法,捍衞法治不力。前綫召集人劉慧卿表示,若政府不解釋清楚,將令內地公安以為來港辦案沒有違法。民主黨李柱銘更批評,律政司「好似將啲證據撥咗去地毯底」,「上面嚟嘅就唔拉得」。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則表明會跟進事件,要求有關官員向委員會解釋。
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表示,律政司去年九月已向警方提供不起訴的法律意見,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違法,律政司曾考慮引用《刑事條例》第一六○章,以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遊蕩罪檢控,但最終也找不到相關的證據,而這七人是合法來港,也沒有違反入境條例。
李定國又指,警方執法標準一貫,就像處理一般疑犯一樣,警方有警誡這七名內地公安及讓他們保釋。不過,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指出,持雙程證來港的人士若犯法,慣例是「一定唔畀佢哋擔保返內地」,但這次讓七人回內地,是否對這七人「特別優待」。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表示,「點解佢哋可以擔保返內地,對唔住,我唔知道呢個事情」,因為決定給疑犯保釋的是警方,不是律政司,這方面要向警方查清楚。但她強調,兩地執法機關是不可以在對方的管轄範圍內執法。
45條關注組余若薇提出,七名內地公安明顯是在港執行調查任務,但目前沒有法例針對內地公安來港辦案等行為,擔心法例出現漏洞。
事件發生於去年六月中,警方在摩星嶺附近拘捕七名可疑內地人士,這些人隨即表明內地公安的身份,來港辦案。事件被外界批評為破壞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