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扶貧、滅貧是十分認真的,不但在政策上理性上,在個人和感性上更是認真。我生長在上世紀下半葉初,那時香港很貧窮,但我小時住新界鄉村,並不感覺到怎樣貧窮,相對於我的小學、中學同學來說,我怎樣也不能自稱「自幼家貧」,但我對貧窮非常敏感,第一次感覺到窮困的時候,像刀子一下子削下來,光禿禿地完全無力自衞,那種感覺一生也不會忘記。
我對於別人的貧窮於是也非常敏感。中學時有一位同學家裏很窮,一天上學沒有穿白襪子,校長傳她去問話,她告訴校長她家只買得起一雙白襪子,洗後天雨不及乾,於是便無白襪子可穿。我為此難過了好久。沈從文有篇故事,寫一個染坊的女孩,因雙手積染的藍綻不退,被同學視為怪物。我感同身受。
很多人告訴我,貧窮是相對的;我也同意,但吃不起鮑魚的貧窮,肯定與交不起書簿費的貧窮有分別。貧窮是匱乏,是無助,是受人歧視,是被隔離,是失去基本的尊嚴;有誰明知而故意讓另一個人感到貧窮,對我來說,是近乎不可寬恕的罪。
但社會上是有這些人的。因為自己在其他地方匱乏,所以炫耀財富,鄙俗地宣揚他財多就是優越。這些人的身邊照例有很多人奉承着,使他感到自己的看法對極了。我不要求所有人都富起來,但我盼望貧窮的人能夠脫貧,變得獨立、自信;我盼望社會上人人以平等眼光互相尊重。歧視窮人的行為像污垢,看到也覺得玷污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