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狼直了腰身,揉揉眼,淚眼模糊中,一團紅光撲到面前。『火!』他退了幾步,臉上現出憎惡的神色。那團『火』落到花壇上就靜止不動;走近細看,才知道只是條紅色的緞子手絹,他將手絹撿起來,信手抹了抹眼睛……音樂響起,胡狼不知道那是圓舞曲的節奏,只是雙手抱成圓形,輕輕掐着手絹,隨着悠揚的旋律在花壇前轉動。他覺得自己正跟一團火在跳舞,只有這一次,火燄的顏色沒有令他心生恐懼……」這是《雪狼湖》小說的文字;時間,是一九六四年復活節;地點,「葡萄牙一個殖民小島」。
澳門的離島有座嘉謨公園,今天換了個怪名,叫「龍環葡韻」。三十年前,我無事常到「怪韻」流連,「怪韻」裏有幾幢葡式大宅,本來有人住,後來成了「屋宇博物館」。這幾幢大宅,陽台大,曬台也大,小說頭一章「命運舞會」,我描寫的「舞會」,就是以其中一幢大宅的陽台為背景;我讓寧靜雪住在那裏,讓她在陽台上無意間滑落她的「紅緞子手絹」。
聽說,雪狼湖音樂劇在北京演的時候,女主角就因為忘了帶備這條道具,要臨場「執生」,靠「做手」表現這方似有實無的手絹。真難為了這位演阿雪的新人。有陋人說,《雪狼湖》是「集體創作」,我只是「寫番個古仔出嚟」。既然是「集體創作」,演員也是「集體」的一部份,北京寧靜雪怎麼不也來一下「創作」?沒有「原著」的紅手絹,一隻高跟鞋從二樓扔下去就是了。胡狼捧着紅鞋轉來轉去,又嗅又啜,啜完大呼:「過癮!集體創作,原來最過癮!」豈不是更有「味道」?
「集體創作」最大的問題,是很難有一座扎實而完整的骨架;好作品,不管「規模」大小,怎麼可能建基於你一言我一語的東拉西扯和七拼八湊?就算蓋起了高樓,根柢虛浮鬆散,能經得起推敲?能「改編」了,仍舊形神俱在?「集體創作」,不僅侮辱「最先創作」的「原著小說作者」,對張學友先生這齣音樂劇的成就,也是一種貶抑。娛樂圈,到底是娛樂圈,到今天,還是執迷不悟,不明白正是這「集體創作」,讓這「創意產業」一直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