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還款 書面道歉<br>王老吉五代掌舵四姊控六妹涉詐騙

要求還款 書面道歉
王老吉五代掌舵四姊控六妹涉詐騙

【本報訊】老字號涼茶品牌「王老吉」的第五代四名掌舵姊妹,因公司業務發生糾紛,已退股的四姊指控六妹涉詐騙,未獲董事局批准,向公司借貸十三萬當作加股資金,事後遲遲不肯還錢,又一直扣起一筆三十五萬的商標版權費及三十八萬的售樓利潤,沒有按股份比例分給她,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六妹清還欠款,並以書面道歉。 記者:陳曉薇

原訴人王健儀,被告人王健圓,原同為經營王老吉涼茶店的王老吉(國際)有限公司之董事兼股東。王氏家族中四名姊妹負責管理家族涼茶業務,原訴人排行第四,被告排第六,另兩名股東王健楨及王健勳分別排第七及第八。

多次追討未回覆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指稱,翻查九二/九三年度的公司支款紀錄,被告與另一名董事王健勳於當年八月,在未獲董事局批准,私下撥公款十三萬借給被告,翌日為公司股東加股截止日,被告當天將約十一萬存入公司銀行戶口,藉以增加她在公司所持股份,並在公司紀錄中登記該次入帳作用加股,而非還款。
另按該年度財務報告,被告累積拖欠公司近十七萬,截至九三年三月底,被告尚未清還欠債,儘管原告多次追討,被告仍未作回覆。

仍未取回版權費
原訴人續指,九九年底,被告身為商標管理人,委託原訴人收取商標版權費三十五萬,然後存入公司帳戶,以作抵銷先前支付的商標訴訟費。
四年後,稅局要求公司重整股份資料呈交,原訴人才發現商標版權費應屬包括她的九名商標受益人,即九兄弟姊妹,她遂向被告人追討,公司及後通告股東,可將公司早前已付的訴訟費連利息,平分四份予四姊妹承擔,讓公司撥回原訴人之戶口,惟原訴人現時仍未取回該版權費。
另去年七月,董事會決議原訴人可按比例取回售賣公司資產的收益,她僅收到九萬多元,但至今仍未收得出售兩項物業約值三十八萬之收益。

與公司運作無關
原訴人指稱,已向公司提出退股,急切要解決股份及應收金額問題,惟她屢追不果,被告又揑造藉口,故意扣押她應收利益,故入稟要求被告就有關的詐騙行為作書面公告悔過書,宣告被告九二年的加股行動無效,公司再按重新調整的股份比例,將收益重新分配,又追討被告償還版權費及出售物業收益。
原訴人昨透過電話堅稱,事件與公司運作無關,只涉兩個位於加拿大的物業買賣事宜,她只想被告交代帳目,與她對數,她已將事件交律師處理,亦獲得胞妹同意,私下解決問題,相信胞妹面對一項小數目,不會有問題。她指自己已經退休,不願透露公司運作詳情。
案件編號:DCCJ241/05

王老吉二次世界大戰後開的店舖,第五代掌舵人因生意問題興訟。
資料圖片

王老吉業務發展至今,除了古法炮製的中藥外,還有適合年輕人的罐裝涼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