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鑑於的士司機以票券模式經營爭生意,利用文具券優惠,甚至按摩券作招徠,去年九月採取「放蛇」行動,打擊另類「泥鯭的士」非法兜客活動,控方指行動中出動專門對付飆車活動的隱形戰車監視,將會有錄影帶呈堂,七名涉案的士司機及同黨,昨日分別在觀塘及粉嶺裁判法院分三案提訊,被告均否認有關兜客罪名,案件押後開審。 記者:戴國輝、陳浩義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公共巴士、小巴或的士司機不得以任何方式誘使他人使用車輛,最高可判入獄六個月。
首案兩被告李樹強(五十一歲)及蕭煥強(三十八歲)。控罪指於去年九月五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無合理辯解而誘使他人使用一輛的士,蕭為涉案的士司機。該案昨在觀塘法院提訊,兩人各否認一項兜客租用罪,押後至三月十日開審,均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
另兩宗於粉嶺法院提訊的案件,首案兩被告馮光明(二十四),售貨員,及何永成(四十六歲),的士司機,各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在粉嶺百和路,看來代表的士司機行事,無合理辯解誘使他人使用一輛的士,何為涉案的士司機。
次案三被告為黃俊汶(二十二歲)、游嘉偉(二十七歲),兩人無業,陳錫池(五十九歲),的士司機,被控同日在新界落馬洲青山公路,看來代表的士司機行事,無合理辯解誘使他人使用一輛的士,陳為涉案的士司機。兩案分別定於三月十七日及二十二日審訊,五人獲准以現金七百元及三千元保釋。
控方指警方行動中出動隱形戰車監視,涉案其中兩被告當日穿上制服,在上水火車站外拉起華明邨文具展銷會的橫額,向途人兜搭,可以車費二元接載往華明邨。
資料顯示,警方去年九月對非法「泥鯭的士」採取拘捕行動,引起的士團體不滿,業界指警方濫權,要求無條件取消涉案司機的擔保,並要求與運輸署署長對話。
超過一百輛的士在同月十一日於新田過境巴士站外慢駛抗議,過境交通一度癱瘓。
案件編號:KTCC436/05及FLCC117&11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