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設自律委員會 增傳媒機構壓力<br>四新聞組織齊轟法改會

若設自律委員會 增傳媒機構壓力
四新聞組織齊轟法改會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組織「傳媒自律委員會」,處理印刷傳媒被指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令傳媒不敢再發表敏感言論。

大部份議員反對
四個新聞組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報業評議會、香港華文報業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記協義務秘書麥燕庭在會上稱,有人曾故意向傳媒發放假消息,令傳媒「誤踏地雷」,因此,法改會報告書建議被侵犯私隱人士有權作出民事索償,會令傳媒機構壓力大增及面對難以估計的金錢索償,令小規模的傳媒機構可能要倒閉。
報評會副主席朱立指出,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及運作與報評會相若,故毋須另起爐灶,再成立組織。大部份發言議員都反對成立委員會,以保障新聞自由。自由黨的周梁淑怡卻認為傳媒有責任不侵犯他人私隱,故贊成成立委員會約束傳媒。
出席會議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近年傳媒在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方面的報道並無改善,加上部份傳媒公器私用,攻擊反對他們的人,故有必要成立委員會評審傳媒的操守。他指傳媒不應嚴人寬己,反對任何監察他們的組織。

政府暫未有立場
法改會私隱小組主席白景崇表示,鑑於大部份暢銷報紙及雜誌都沒有加入報評會,令其處理傳媒侵犯私隱工作有困難。他說,傳媒自律委員會是法定組織,能發揮全面監察作用。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稱,會在新聞自由及保護私隱中取得平衡,政府現階段沒有既定立場是否會成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