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長者回鄉規限

  放寬長者回鄉規限

最近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放出試探氣球,說正研究放寬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的長者離港期限,由目前的一百八十日增加至二百七十日,也表示將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擴展至福建省,筆者歡迎有關建議,惟認為仍有商榷之處。
本港八成長者均在內地出生,他們當中不少在內地均有親屬,同時國內的生活水平比香港更為理想,因此很多長者都希望能回鄉安度晚年。
生果金既是對長者昔日貢獻的一個回饋,政府與其花大量人力審查居港期限,何不賣個順水人情,讓年滿七十歲的香港市民,均能享受這個福利。設限只為顯示官僚凡事皆管的心態,而非從便民利民的角度考慮。根據規劃署的報告,至二○三○年本港的老年人口達23%,倘若有效將長者移居國內頤養天年,將有效減低對安老服務的負擔和壓力,對本港的社福服務百利而無一害。
不過計劃仍有不足,政府實宜更仔細考慮。第一,國內醫療配套與本港水平還有一段距離,綜援長者在港更可有免費醫療福利,港府可考慮為回鄉養老之長者購買醫療保險,以使他們可以接受較合理的醫療服務。
第二,回鄉養老的長者於本港某些福利將被取消,例如居住的公屋須交還政府,假若長者回鄉後發現不適合,屆時便進退失據。因此,若設立緩衝期,將可讓長者無後顧之憂。
第三,定居省分只限於廣東及福建兩省未免不近人情,長者的親人可能散布全國,讓長者回鄉定居,目的在於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安度耆年,何不考慮放寬至全國,甚至澳門或台灣。這更是從用者的實際需求考慮,實一德政也。政府諸官需多從長者的想法出發方為上策。

註冊社工 馮志豪